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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中心
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本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,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,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,增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原则,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研发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、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、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,强调市场意识、整体意识、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。

第三条 公司是研发中心的主体和依托,技术开发的经费由公司提供并主要服务于公司的技术进步,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、行业、地方和其他企业的研究项目,开展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,增加研发投入,提高研发水平。

第四条 研发中心要强市场意识、整体意识、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,通过开展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,拓宽资金渠道,增加科技投入,提高研发水平。


第二章 研发中心的职责

第五条 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、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、技术开发的规划和计划。

第六条 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,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、有竞争力的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;负责新技术的引进、消化、吸收和再创新工作,形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。

第七条 参与公司有关技术创新、技术引进、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;组织制定公司重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计划。

第八条 组织和运用行业内国外技术信息,广泛开展技术交流,与高等院校、研究院所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,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研发关系。

第九条 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、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,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,首先要使公司现有技术人员留得住、用得好,组织好在职科技人员的培训、“充电”和知识优化,为公司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。

第十条 负责收集、分析与公司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,研究行业发展的动态,为公司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。


第三章  组织机构及聘用人员

第十一条 研发中心设主任1人,中心下设研发中心办公室和各研发小组。

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,新产品和专利申报工作,资料档案收发借用工作,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。

第十三条 研发中心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,并对本专业知识应用熟练。

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素质与要求:

(一)能掌握和应用国家有关政策、法令。

(二)对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正确的了解,以协助领导找出公司生产、技术、管理等薄弱环节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。

(三)精通本专业的技术知识,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。

(四)善于收集与运用国内外新产品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设备,以适应本公司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的需要,有开创一流产品的胆识和勇气。

(五)工作中有效益观念,各项工作能力从最佳效益考虑。

(六)熟悉或精通本职业务,并能与同事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。

(七)外聘人员可以是高、中级专业技术人员,也可以是退休的专家,但必须是能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专家和具有战略决策能力的专家。


第四章  运行及管理

第十五条 研发中心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。

第十六条 研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研发项目实行技术带头人负责制。

第十七条 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、实施、验收、申报等工作严格按《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组织管理制度》规定的程序进行。

第十八条 研发中心的内部机构应本着精干、高效的原则设置。

第十九条 研发中心各研发小组每半年应当向研发中心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,汇报有关重大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进展及完成情况。

第二十条 研发中心要建立开放的运行模式,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,筛选适用技术以便推广应用,应注重产学研合作和人才交流,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,提高研发中心的研发能力和水平。

第二十一条 研发中心每年向公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,公司每年对研发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。

第二十二条 研发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,每年末召开一次总结会,总结当年研发中心工作情况,部署下年工作安排。

第二十三条 对于重大科技项目,根据其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。


第五章  附则
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、法规相抵触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。
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研发中心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
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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